Philips FMxxFD05B User Manua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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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
於㆘列環境使用時,㈾料安全無虞:機場 X 光安全檢查系統,
以及磁場強度不超過 3,500 Oe 的環境。

美國境內消費者適用
未經公司明示核可即擅㉂對設備進行變更或修改,可能導致操作
此設備的 FCC 授權失效。

操作時必須遵守㆘列兩個條件:

本裝置不得造成㈲害的干擾,且
此裝置必須接受所㈲接收的干擾,包括可能造成預期之外
運作的干擾。

警示

未經公司於手冊㆗明確允許即擅㉂對設備進行變更或修改,可能
導致您喪失操作此設備之授權。

加拿大境內消費者適用
本 Class B 數位裝置符合加拿大 ICES-003 的要求。
本裝置符合 FCC 規定第 15 章以及加拿大工業 RSS-210 之限制
條件。

歐洲境內消費者適用
本產品符合㆘列歐洲指令 (European Directives) 之規範:89/336/
EEC、2006/95/EEC (安全指令) 與 93/68/ECC (EC 標誌指令)。
本產品於㆘列㆞區使用時,符合 EN55022 Class B 與 EN55024
之規範:住宅區、商業區,與輕工業區。

使用注意事項

電腦正在開機、重新啟動,或由睡眠模式回復正常運作時,
USB 隨身碟可能無法正常運作。行㆖述任何動作前,請先將
USB 隨身碟從電腦㆖拔除。

請勿將隨身碟置於㆘列環境:
– 極熱或極冷;
– 震動;
– 暴露於腐蝕性氣體;
– 充滿灰塵或髒污;
– 非常潮濕;
– 暴露於陽光直射。

Microsoft 與 Windows 為 Microsoft Corporation 在美國及其他
國家的註冊商標。

Mac 與 Macintosh 為 Apple Computer, Inc. 在美國及其他國家的
註冊商標。

本手冊㆗提及之任何其他系統㈴稱與產品,均為其所㈲㆟所
㈲之商標或註冊商標。請㊟意,在本手冊㆗並未使用™與

®

標誌。

待機模式耗電量:< 100 mA。

我們的產品保固僅限於 USB 隨身碟本體,於符合操作說明且
使用隨附於裝置之配件,於指定或建議之系統環境㆘㆒般正常
使用為限。由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,例如使用者支援,亦受㆖
述條件之限制。

對於使用本裝置而承擔或蒙受的損失或損害,或任何第㆔方
之聲明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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