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d lenser® * seo 5 – LED LENSER SEO™ 5 User Manua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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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D LENSER® * SEO 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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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)SEO 7R 配置的充电电池可用于 SEO 5 产品

使用及进行充电!

c) 如果使用氢镍电池,请用符合要求的充电器

对其进行充电;

d) 在干燥环境下进行充电;

如果使用 SEO 7R 的电池用于本产品,请严格

遵守 SEO 7R 电池的使用要求;

若包装内充电器和插头如果没有连接,请将插

头安装到充电器内。

以下为 SEO 7R 产品充电介绍:

SEO 7R 产品所附有充电器和 USB 线,用

USB 线连接充电器和充电电池便可进行充电;

充电器规格(输入:100V ~ 240V /

50Hz ~ 60Hz)须接在指定电压插座进行充电;

充电电池充满电量约 3 ~ 4 小时,产品有过充

保护功能;

当充电电池充满电后,请移开USB线和充电器;

除了用充电器对充电电池进行充电外,还可

以用具有 USB 接口且规格为 5V/900mA 的电

器设备如电脑或纳谷公司的车充产品 ( 项目号

0380) 等进行充电。

纳谷公司所附带产品可以相互匹配和连接且工

作于相应的工作电压 12 ~ 24V;

注:请确保充电接触没有发生短路现象。若无

法充电可能是接线没有连接正确位置或接触潮

湿和金属物;
9. 充电指示:

如果你使用 SEO 7R 充电产品进行充电时,充

电电池灯变红色代表正在充电,绿色代表已充

满电;
10. 电池更换;

在更换电池前,请先将产品处于关闭状态;

用手指轻轻从电池盒开口(开关按钮旁)打开

电池盒,取出已使用完电量的电池,可以装入

新的碱性电池,氢镍电池或 SEO 7R 的锂电池;

注:碱性电池和氢镍电池不能用于充电 !

在电池装入过程中,须注意匹配电池的正负极

安装要求,否则,可能会出现电池损坏甚至产

生爆炸现象。

请严格遵守使用该产品电池或 SEO 7R 所附带

的充电设备,正确使用具有 USB 接口的电器

设备(见第 8 点);

电池安装完毕,请将电池盒牢牢合闭;
11. 头灯带;

如果头灯带没有连接到产品,请按以下指示进

行头灯带安装;

头灯带安装:找出头灯带较小的一端塑胶扣并

以纳谷公司标志为正面方向,从右至左方向穿

过产品电池盒至产品在两纳谷标志之间,然后

继续穿过带有两对卡点的头灯带的另一端塑胶

扣,穿过该两对卡点后拉紧头灯带,头灯带便

安装完毕;

轻便携扣:通过头灯带未端的塑胶卡扣,可以

将产品紧扣在衣服皮带扣或背包等便于携带;

松紧度调节:通过另一塑胶扣可任意调节带的

长短和松紧度;
12. 电池使用注意:

非充电电池和不在包装要求范围内的其他型号

蓄电池不能用于该产品的充电器进行充电!

a) 不允许非充电电池和蓄电池混合共用 ;

b) 只允许在包装要求范围的同型号电池同时使

用;

c) 适用于该产品电池有 AAA/LR03/Micro (1.5

V DC),氢镍电池 AAA/LR03/Micro (1.2 V DC)

和 SEO 7R 所附带的锂电池;

d) 电池寿命用尽后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电池

进行适当处理;

e) 若长时间不使用产品,请将电池取出产品内,

以免造成产品损坏;

充电电池和非充电电池的处理方式 :

a) 对可能存在短路危险的电池必须立即正确处

理掉 ;

b) 不允许非法拆开电池或者非法将电池放入人

体内;

c) 不允许将电池丢弃到火里面燃烧;
13. 保持产品清洁;

请用干的且无绒清洁布对产品进行清洁;

若有盐水溢入产品内,请即时进行全面的清洁;

头灯带从产品拆卸后可用约 30° C 温水进行清

洗或更换;
14. 包装配件

产品包装内包括有以下配件;

1xSEO 5 头灯产品;

3x 碱性电池 AAA/LR03/Micro (1.5 V DC);

1x 产品手册;
15. 警告

不允许吞咽任何本产品所附的小部件或电池,

且该产品或其附带部件(包括电池)必须存放

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。

出于安全和符合 CE 所规定的所有要求,禁止

改装及 / 或改变该产品。

产品只能作为头灯所使用。

如果该产品被用于任何其它的目的,或使用不

当,被损坏及无害化利用不再被保证(如火警、

短路、电击等)。将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将

不负任何责任,并且制造商的保修将变无效。

SEO 5 头灯工作的温度范围是 -20 C°至 +50

C°。要确保产品没有被用于极端的温度、剧烈

的震动、爆炸性气体、腐蚀性和 / 或潮气环境。

也必须避免持续曝露于太阳底下、高湿度和 /

或水气中

产品变更、修理和维护或其随附文件所述,仅

允许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执行。

一旦产品被发现已充电及被正确地扭开/扭紧,

正确和安全的操作是不可能造成产品损坏。它

必须是无法使用并且不再被使用。这种情况下,

出于保修目的,请联系你的经销商。
16. 安全指引

• 本产品不是儿童玩具;

• 因为含有可吞咽的小部件,不适合 5 岁以下

的人员使用;

• 本产品不可以用于眼睛检查(如所谓的瞳孔

检查);

• 在使用时,热量积聚,必须避免覆盖产品;

• 如果产品不正常工作,第一件事是必须检

查 是否因为电池没电或因为电池没有正确安

装;

• 在道路上使用,请遵循各地的法律规定。
通过光辐射在本产品上构成的主要危险威胁是

蓝光危险(400 nm to 780 nm)。热危险的开

始值显然没有达到。

观看者的风险取决于使用或产品如何安装。然

而,只要厌恶反应限制暴露时间及只要本手册

内包含的信息被研究过,就没有光学危险。

厌恶反应由暴露引起并且它们表示所有保护眼

睛免除光辐射损害的自然反应。这包括自觉厌

恶反应如眼睛或头部活动(如转向)。

使用本品时特别重要的是要记住,厌恶反应的

人受光线指向,他们的厌恶反应可能减弱或暂

停,就像药物治疗,毒品或疾病后的结果。

因为产品的致盲效果,不正当的使用可能会导

致可逆的效果,如临时的视觉障碍(生理性致

盲)或影像残留或触发恶心不适的感觉和疲倦

(生理性致盲)。临时不适的感觉的强度或时

间直到它消退,主要取决于致盲光源及周边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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